明科综〔2014〕2号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0年~201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升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促进科技项目实施取得成果和效益,依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10年至201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的方式,凡2010年至2013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对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科技三项经费使用情况对照合同约定进行自查,依合同规定到期按附件1填报结题报告,尚未到期的按附件2填报截止2014年5月30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1式2份报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加以汇总。市属单位项目结题报告(或实施进展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目实施情况附表1式1份,于6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办公室。市科技局汇总后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2、各县(市、区)科技局是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通知和督促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及时、客观地开展自查工作,并严把审核关。各项目承担在自查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应用效果对经济的影响,资金使用情况作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自评。
3、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凡不进行自查,或在自查中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戴建斌 联系电话:13338246977(办)
庄佳丽 联系电话:8241004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