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明科管〔20143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和《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本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确认的企业及项目须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2、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汇总并初审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18060126903@163.com

4、三明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负责具体办理研发项目确认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55

二、申报材料

1、三明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确认)申报表(见附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商请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

3、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能充分反映项目研究开发活动内容,包括开发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开发或创新内容、研发活动进程安排、项目成果市场应用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等,格式不限)

4、证明项目立项或在研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立项决议文件,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项目须附合作(委托)协议书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经国家、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立项的研究开发类项目无须再申请项目确认,立项通知书可作为加计扣除的佐证材料。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研发项目确认申报工作,认真落实2013年度项目确认材料初审、上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木兰

Email18060126903@163.com  

联系电话:1338598668313338246978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95

附件:1.三明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确认)申报表

      22013年研发项目确认汇总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