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计划项目经费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闽财指〔2013519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特种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等24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详见附件1) 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525万元;将“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的研究与开发”等74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详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342万元。以上科技项目合计共98项,科学技术经费合计共867万元,经费科目详见附件,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22项,年度经费473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合同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

1. 2013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结转省级第一批)

2. 2013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省级第一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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