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
 

闽企金[2013]5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

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310),我省本年度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注册、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

二、创业投资机构应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三、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长年受理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审查,并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四、我省拟于5月初向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创业投资机构资格申请材料。请创业投资机构于420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出具《设区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汇总表》连同创业投资机构申请材料(一式2份)于425日前报送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 

联系电话:0591-8730475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   邮编:350003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2、设区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  申请  通知

抄送: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