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绩效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闽科星〔20131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9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13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项目)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申报

各设区市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推荐的申报县与项目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申报县必须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

2.申报县的农业产值应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所推荐的支柱产业应为当地具有资源、环境和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有较完整产业链,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增收有较大促进作用。   

3.优先推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且具有实施省级科技富民“一县一业”重大专项基础的县(市、区)

4.项目实施方案要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县(市)科技服务能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请各设区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各1个,并填写《推荐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试点县简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31日前传真至省科技厅星火办,超过推荐限额数及逾期推荐均不予受理。

二、关于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申报

请各设区市组织已完成绩效考评的试点县,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的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在综合评估试点县的立项、执行、成效、资金管理及后续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基础上予以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工作与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同步进行,遴选出的申报县和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县接到确认推荐通知后,于2013310日前,将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附件,后续奖励项目推荐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十四份报送省科技厅,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材料的格式及装订要求,请在福建星火网(www.fjsp.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星火办:林家生  陈志群   

联系电话:0591- 87882043  87883049

传  真:0591-87884327

通信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省科技厅星火办 

    编:350003 

电子信箱:87884327@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附件:推荐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简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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