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全省科技系统深入学习和贯彻全国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闽科办〔201222

各市、县(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76日—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发表重要讲话,国务委员刘延东作会议总结讲话。会议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次大会的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动员大会,也是我国科技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为了在全省科技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和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意义

这次大会是继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会议,对我国未来8年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大势,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加快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指引和动力。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要充分认识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的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前景。”要进一步树立“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企业强则国家强。”“抓科技就是抓经济发展,谋创新就是谋发展未来。”的理念。要明确此次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密切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关键是要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真正建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系。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科技部门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艰巨任务,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科技发展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推动全省科技事业科学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我省当前科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着眼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任务,结合科技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就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科技经费投入等进行全面深入调研,找准科技体制改革的着力点、突破点,推动我省区域创新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坚持统筹兼顾,遵循规律;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围绕海西建设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轨道。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全国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科技工作进展情况,争取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经费等支持。要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全面准确掌握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任务的深入实施。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加强信息报送,把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厅各直属单位于7月底前,将第一阶段学习和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措施和做法上报省科技厅办公室。(联系人:谢光球   联系电话:0591-87869628

 

 

一二年七月十日

 

抄送:国家科技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