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明科纪〔20125

 

 

三明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科监〔2012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周密安排,认真对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管理的真实情况。

二、严肃财经纪律。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正确实施会计核算,做到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建立预算和决算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有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有违反,则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绩效评估。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要跟踪问效;市科技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被省、市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将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为所在县(市、区)申报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于528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 《科技项目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和支撑作用情况》上报三明市科技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JSMKJJ@163.com邮箱。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转方式  监督检查  通知

 

 

抄送:省科技厅,市纪委。

 

 

 

 

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省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纪办〔201213)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厅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闽科监[20115)要求,现将今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08年以来立项2011年底前到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检查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和指标组织实施;
  2、项目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配套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3、项目实施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情况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
  4、项目到期未结题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5、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监管是否到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对省级科技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科技项目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和支撑作用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并于531日前报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代收)。同时,要对自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予以纠正。
  厅监督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检查结束后,对每个检查的项目,都形成表格意见进行核对,对每个设区市都形成书面检查综合评议意见,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厅监督检查组计划于6月初至10月底前对到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泉州、莆田、南平和宁德市,以及福州、三明市和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等去年未检查的到期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具体检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为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支撑和引领作用。
  2、认真自查,积极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理、提供相关检查材料,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3、加强领导,确保实效。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科学合理地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管理的真实情况。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
  联
  人:冯昭右     联系电话:0591-87882538

                              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