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明科成〔2011〕4号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配合国家、省、市科技成果统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1、已通过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项目;2、已通过省科技部门验收并有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已取得国家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证书并已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进入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填报项目信息——点击上报(自动生成上报压缩文档,不可改文件名)——打印成果登记表——将压缩文档及成果登记表、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原件)一式二分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三、获得成果登记号成果登记单位自行进入省科技厅网站,在成果公告栏目查询本项目成果登记号。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