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09—2010年度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闽科办〔2011〕2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科技系统紧紧围绕科技工作大局,坚持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连续四年受到省纠风办通报表彰。为了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名额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表彰范围:市、县(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参与民评工作的直属单位(知识产权局、资金中心、星火办)。 2、表彰名额:市、县(区)科技局18名(每个设区市2名),厅机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共6名。 3、评选条件: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计划周详、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整改及时、成效明显。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民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其中,市、县(区)科技局在近2年当地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中至少有一次在同类单位中名列前10名。 (二)先进个人 1、表彰范围:2009年1月至现在一直从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人员。 2、表彰名额:市、县(区)科技局27名(每个设区市3名),厅机关、有关直属单位共8名。 3、评选条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局意识强,在民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民评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各级科技部门要从进一步加强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科技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把评选表彰作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实施。  2、要严格把握标准,好中选优,做好表彰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把符合先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达到示范和激励的目的。 3、参评单位2年内有以下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多次发生不正之风问题,不能及时纠正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申报要求。请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内容翔实,材料简练,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各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需经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初审后统一报送。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推荐表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报送。申报材料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厅民评办(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谢光球 联系电话:0591—87869628 电子信箱:xgq13@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