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9日
闽科高〔2011〕16 号福州、泉州、莆田、三明和漳州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4号,挂在科技部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精神,科技部将于近期开展产业化基地的复核工作,我省有7家产业化基地参加复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经请示高新司有关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此次复核工作,将重新确认基地的发展方向和规范称谓,请你局于3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重新确认的产业化基地的名单一式一份报送我厅高新处。 2.评价资料第(2)项内容中的“分年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是指分年度的产业化基地园区的生产总值。 3.评价资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并抄报我厅高新处一份(附加电子版)。 请你局认真组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产业化基地参加复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顺利完成复核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建林 电 话:0591—87881686 13905026766 邮 箱:chenjl@fjkjt.gov.cn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邮编:350003 特此通知。 附件:产业化基地名单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产业化基地名单: 福州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南安国家光电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莆田国家液晶显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三明国家大型机械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福清国家平板显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漳州国家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漳州国家节能照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