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9日
闽科计[2011]4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11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安排,将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促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优势传统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围绕本地区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2-3个领域遴选并推荐备选项目,同时应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各领域的技术研发需求。每个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5项,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 遴选、推荐备选项目时,应围绕促进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三个层面,着力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促进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方面,重点推动我省3大主导产业和6大有优势的传统特色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品牌附加值,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延伸10条产业链,努力形成较高经济效益,壮大产业群;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要着力推动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要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作为支持重点;同时应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 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重点推荐设区市支持过,能有效集成省、市科技资源的项目。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工作,并且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发。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闽注册(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但到期未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1项。 3、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计划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额度,市、县(区)应配套科技经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申报项目研发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调研和咨询的基础上,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拟推荐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至4月7日,推荐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7日, 并于2011年4月29日前将正式行文、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受理结束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并进行现场调研。 三、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其它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应于2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2010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后通过网上审核提交(不用报送纸质项目执行情况表)。 附件1.福建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2011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2011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代码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1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