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科〔2010〕23号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新建企业研发机构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市政府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三明市新建企业研发机构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研发机构 考评 通知
三明市新建企业研发机构考评办法(试行)
为增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在转变方式调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市政府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我市新建企业研发机构的考评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企业研发机构组织形式
指企业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内设机构等形式。
其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与调研与企业相关的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的信息,制定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发展战略;
(二)组织科技人员对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攻关研究,为企业不断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
(三)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进行改造提升,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对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五)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
(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研发机构考评认定基本条件:
(一)有机构(牌子)。指经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经企业行文确定的内设机构。
(二)有设施。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三)有人员。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技人员人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
(四)有投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1%以上,并逐年增加。
(五)有项目。有实施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具体研发项目。
三、考评认定
年底或翌年初由县(市、区)科技局对辖区内当年新建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进行调查、汇总,逐个填写企业研发机构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说明材料(机构设立文件等),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按考评认定五个基本条件要求予以确认,并根据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任务书予以考核评分。
四、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