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闽科计〔2010〕26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支持基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科技条件建设,提高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地方与行业相结合、各具特色、较为完善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网络体系,我厅决定开展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在今后2-3年内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费予以支持,并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偏远山区的困难县(市)予以适当倾斜。 评估工作由我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参评生产力促进中心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我厅审核初选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生产力促进中心条件 推荐参评的县(市、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同时具备机构、编制、人员、场所和开展实质业务等五个基本条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没有单独设立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机构的不在评估之列,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和人员编制,财务独立核算。 2、具备开展对外服务的基本办公培训条件和必备的现代信息服务设施。 3、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备开展相应业务的能力。 4、有稳定的服务对象群体和较显著的服务业绩。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计数据的采集区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需报送材料如下: (一)福建省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申请表 格式见附件1。 (二)生产力促进中心运行情况报告 格式及提纲见附件2。 (三)评估申请表主要佐证材料及其它材料 1、生产力促进中心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独立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资产证明文件、照片)等。 3、服务业务的佐证材料(如和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培训名册等)。 4、人事任命和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文件等。 5、评估必需的其它材料。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遴选(参评生产力促进中心所在的县(市、区)必须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单独设有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组织填报申报材料(评估申请表一式7份;运行情况报告、佐证材料及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审核无误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章,编制评估推荐清单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于5月20日前汇总寄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808室,邮编350003)。同时汇总电子版发至:SCLZXPG@mail.si.net.cn 。 联系人: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黄初升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陈夷生 0591-87881310 附件:1.福建省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申请表 2.生产力促进中心运行情况报告 3.2010年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推荐清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 通知全文 附件1.福建省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申请表 附件2.生产力促进中心运行情况报告 附件3.2010年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推荐清单 来源:福建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