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普诺维及图等94件商标为三明市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明政文〔2009〕19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普诺维及图等94件商标为三明市知名商标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营造我市企业争创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根据三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认定“普诺维及图”等51件商标为三明市知名商标,并延续认定“竹神”等43件商标(三年有效期满)为三明市知名商标。   希望被认定为三明市知名商标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品牌意识,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实现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09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