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明科管〔2009〕13号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励办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三明市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必须是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明市境内企业投资项目。

       申报三明市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在三明市境内近三年动工并已投入生产,且仍在生产的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长20%以上。

       (四)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已获得过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填写《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励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报推荐单位审核。

       2、主管单位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业主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在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荐,其它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全市表彰奖励项目不超过9个,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2009年12月21日前寄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地址:三明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联系电话:13338246992;联系人:王周海)。

       《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申报表》可从三明市科技信息网站(www.sminfo.cn)下载。

       附件:1.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科技  创新项目奖  2009年度  申报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环保局、国

税局、地税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2: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申报三明市科技创新项目奖除填写《三明市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申请表》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文件;

2、经统计部门认定的项目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

3、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和纳税证明;

4、实施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授权或申请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意见、专利或技术成果转让合同、项目产品品牌证书等)。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