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技术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闽政办〔2009〕11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技术经纪发展,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6·18”),拓展“6·18”服务功能,活跃和繁荣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技术经纪的重要意义

 技术经纪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领域之一。由于诸多原因,我省技术经纪发展缓慢,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资源,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技术经纪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发展技术经纪摆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位置,按照省委“四个重在”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我省技术经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经纪活动。积极引导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从事技术经纪工作,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门类较全的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

 (二)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建立技术经纪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加速培养技术经纪人,特别是培育一支适应市场化运作,懂法律、会经营、有技术、善管理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技术的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组建技术经纪行业协会,建立技术经纪行业自律机制和技术经纪执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技术经纪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交易,提升技术经纪人社会公信度。

 三、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

 (一)加快发展技术经纪机构。依托和支持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以及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区域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公益性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鼓励企业等社会组织建立技术经纪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业协会设立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技术经纪机构;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及台、港、澳地区技术经纪组织到我省设立技术经纪机构。

 (二)积极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选择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诚信经营的技术经纪机构进行重点培育,加强业务指导和资金扶持,促进其提高技术经纪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通过示范带动,总结推广成功技术经纪模式和经验,带动全省技术经纪发展。

 (三)建设技术经纪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6·18”平台和现有技术经纪服务网络等资源,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台、港、澳技术经纪组织的交流合作,整合技术市场和人才、资本资源,建立先进的技术经纪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库和服务网络,提供覆盖技术经纪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论坛、技术座谈会、技术沙龙,发布技术成果、技术需求和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技术经纪人参加“6·18”等各类项目对接会。

 四、营造技术经纪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保护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技术经纪相关法规,保护技术经纪活动合法行为,设立技术经纪人绿色法律援助通道,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技术经纪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设立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相应资金,以风险资助、激励资助等形式对技术经纪人予以扶持,降低技术经纪活动的风险,提高技术交易成功率。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建立科技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评价、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予以相应奖励。高校、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从事技术经纪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成果的科技人员应当给予倾斜。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技术经纪作用的科技人员按照约定参与收益分配。对技术经纪人组织对接成功的技术转移项目,“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等予以优先支持。增加对技术市场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

 (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技术经纪发展和技术经纪人的业绩,开展有关技术经纪发展及技术经纪人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技术经纪发展的氛围,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技术经纪行业中来。

 (五)规范技术经纪市场。各级工商、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技术经纪活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坑蒙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技术经纪市场正常秩序。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技  技术经纪  发展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30日印发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