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2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一)加强信贷服务。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中小企业资产、权益评估、登记、流转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三)提升信贷管理。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支持和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借鉴淡马锡中小企业客户服务模式,根据风险控制水平,简化小企业授信流程,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利率定价。   (四)实施小企业贷款增长奖励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量、扩大贷款覆盖面、创新信贷产品,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特别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给予奖励,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情况,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做强做大。每年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为“4+1”产业及其深加工项目以及相关的物流、贸易等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市区担保机构优先给予风险补助,按年担保额的5‰给予风险金补偿,提高其风险抵御能力;对年担保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4倍以上的担保公司,再按年担保额的3‰给予奖励。   (六)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贷款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七)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引导异地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三明,鼓励异地股份制银行到三明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永安村镇银行的筹建及开业准备进度,力争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审批开业。发展各类信托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明年启动试点工作,争取每个县(市、区)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市农发行等机构增加县域机构网点,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市农行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三农”工作流动服务组,提高服务“三农”企业的水平。   (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积极研究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性好、经营业绩优的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的形式融资,为中小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九)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对企业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申请,有关部门要作为特事特办予以支持;对因土地增值等需要补交的费用,企业阶段性支付困难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完备上市前资产确权工作。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工作,通过讲座、办培训班、拟上市企业沙龙等形式,使拟上市企业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和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房产、建筑物、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资产登记部门要为企业融资和担保、典当、抵押物登记及出质登记提供便利,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禁止各银行业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巧立名目向企业收取咨询费、顾问费等不良行为。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中介机构的乱收费行为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有效防范、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银企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咨询、财务顾问服务。   二、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一)确保正常出口结汇。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新政策,对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确定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无违规记录的出口企业,在出口实绩内的业务,一律实行“先结汇后审核”的制度。企业按出口合同额20%以下比例预收货款的,允许先结汇再审核。   (十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确定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以及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各级国税部门要采取简易快捷办法,对申报单证齐全、电子比对信息通过的,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优先办理退税;对其他申报单证齐全、电子比对信息通过的企业,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加快做好出口企业的分类及其退税办法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三明银监分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推广出口退税单证质押贷款。   (十三)降低出口收汇风险。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际缴纳的保费,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各县(市、区)财政可视自身财力情况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一定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十四)加快外贸营销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在境外设立自主营销网络,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贸易网点项目的经营场所租金、贷款利息以及境外投资风险保险保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对加入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会员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五)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落实好进一步扶持外经贸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完善检贸协作机制,落实福建省内货物直通放行,大力推行出口工矿产品合格保证模式,尽快推动一批食品农产品企业通过备案登记,帮助企业扩大出口。三明海关要落实好海关总署支持海西建设的工作措施,加强关贸协作,继续推行便捷通关模式。海关在主要业务现场实行正常8小时工作日以外、双休日、节假日的预约加班制,并在出口货物结关后一周内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和结汇证明联,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营造更加良好的通关环境。   (十六)强化品牌带动。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品牌,加大品牌政策扶持力度,构筑“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品牌带动、以质取胜战略,提升品牌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占有率的内涵;引导企业开展品牌整合,支持实力较强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进行扩张。   (十七)借助省营销联盟平台扩大地产品市场占有率。组织、策划优势地产品参加各种层次、各种范围的展示会、展销会、博览会,拓展明货国内外市场;争取更多优秀明产品列入“福建营销联盟推荐产品”目录,通过省营销联盟主导下的省内协作,实现明产优势产品进入各类省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引导辖区内采购单位、企业优先选用、配套本市名优产品,在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市名优产品。 三、强化煤电油运保障   (十八)加强电煤调度。建立电煤调运奖罚制度,定期通报各矿电煤调运情况,确保永安火电厂电煤供应;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保障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电煤调运畅通无阻。   (十九)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移峰填谷、错避峰生产,实施有效的需求侧用电方案。切实做好迎峰渡夏工作,一旦出现限电,立即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电力调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十)确保成品油供应。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协调,提高各主渠道在我市的成品油配送份额,满足企业及重点项目用油;引导用油大户以及重点用油企业与成品油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油合同,确保油品稳定供应。   (二十一)加强运输综合协调。加大对中小企业铁路运输协调力度,通过定期召开重点铁路运输企业座谈会,加强政铁企三方沟通,提高企业铁路车皮需求兑现率。永安车务段继续创新优质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十二)推进政企校(研)合作。鼓励企业依托“6.18”平台,形成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引导企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加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二十三)推动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全面提升现有标准水平,在规划产业发展、打造产业基地的工作中,首先考虑采用先进标准,以此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大采标工作力度,大力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有一定基础的企业积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或工作组(WG)的工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十四)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兑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中的衔接过渡问题,及时组织调研并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对接融合。加快行业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我市传统产业,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六)切实保证中小企业合理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保证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加强用地服务,及时指导和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项目落地并动工建设。   (二十七)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项目定向招商、项目上网招商和派出小分队上门招商、专场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多样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主动与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协会、龙头企业对接,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对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五、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十八)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培训。紧密围绕“4+1”产业集群,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强化企业基础管理为中心,依托我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中心、职业学院、行业协会等,通过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分类、分行业、分层次开展以创业培训、精细管理培训和提高型管理培训三大板块为主的培训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十九)做好企业咨询诊断工作。针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现状,组织管理专家、咨询机构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以降耗增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诊断活动,帮助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加强成本核算,向管理要效益。依托三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企业管理的诊断咨询服务。通过洽谈会、机构推介会等形式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项目对接,积极向省上争取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 (三十)积极推广先进管理典型。通过举办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交流会、案例推广等方式,大力推介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和中小企业管理的先进典型,促进全市企业瞄准现代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推广永安智胜公司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动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六、完善企业用工管理   (三十一)加强劳动法规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政策宣传活动,引导企业依法制定有效力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逐步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新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三十二)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分类指导。在已经制定的普通劳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企业对农民工依法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指导建筑、餐饮服务企业对不满三个月的劳动用工依法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指导企业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三十三)加强企业工时的制定和指导。从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对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困难的,允许企业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符合审批条件的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主题词: 经济管理 企业 意见 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外经局、国税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品牌办)、海关、人行、银监局、房管处、电业局、永安车务段。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