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贯彻落实闽委发[2006]21号文件精神自查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9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闽委发[2006]2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8]194号)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贯彻落实《决定》总体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科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形式,多次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并于2006年底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召开了全市科技大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会后,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创新型三明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从培育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产业发展、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制定了21条激励扶持措施,使科技工作有了更好的抓手和载体,2007年仅三明市本级财政就兑现科技创新奖励资金209万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也相继多形式地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三明电视台、三明日报开辟专栏节目进行深入宣传,市科技局将省市《决定》文件、国家和省上激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汇编成册,印发至各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科技创新能力有新提高。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我市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数皆位居全省前三位,今年来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其它科技计划项目122个,已有47个项目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盘子,其中:由三明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大尺寸矩形平面光学零件高精度磨床”项目被科技部批准列入国家“863”计划项目,这是自1986年我国开始设立该科技计划以来,我市单独承担的第1个项目;福建环科化工集团实施的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研发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专项计划。全市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到165件和199件,2008年上半年达到100件。2006-2007年全市共有26项科技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其中2个项目获一等奖。二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市已建立3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其中包括4家博士后工作站、11家省级技术中心、16家市级技术中心;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较快发展,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先后有22家企业(项目)入驻孵化,累计毕业企业9家,开发新产品26项。机械先进制造、节能减排、林化产品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其中:机械先进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已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4家机械企业参与共建,并纳入省科技厅重点扶持平台建设计划,今年11月初将建成投入运行;永安、泰宁、明溪3个县(市)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永安市、泰宁县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泰宁县被列入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永安市、泰宁县、明溪县被列为全国“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三是产学研合作取得新成效。借助“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以市(县)校合作、厂校合作为载体,共建企业技术中心,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市有近500家企业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同济大学等189所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项目近1000个,涉及我市重点推进的电子、机械、生物制药、林产、矿产等多个领域。2007-2008年两届“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共对接签约项目1514个,总投资322.3亿元。针对我市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短缺的现状,2008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与中央企业(投资机构)项目(技术)对接活动,并于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福建三明与中央企业投资机构项目对接会”,共签约合作项目59个,总投资134.93亿元,平均投资额2.29亿元/个,其中合同项目25个,总投资39.74亿元。四是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发展。两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产值有较大增长。2006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8.26亿元(产值、增长速度均现价,下同),增加值5.56亿元,利税总额1.89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28.9%、30.5%、35.0%,比全省平均增幅快9.3、6.3和11.1个百分点; 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5.77亿元,增加值8.37亿元,利税总额3.17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41.1%、50.5%、67.7%,比全省平均增幅快15、28.2和20个百分点。五是农业科技创新有新突破。永安、三元、梅列、沙县和明溪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级海峡西岸星火产业带;全市已建成科技示范乡镇50个、重点示范基地32个、星火龙头企业19家;三明市农科所选育的超级杂交水稻创造了三项世界记录,尤溪县良种生化研究所选育的超级稻新品种,2006年参加全国水稻超高产栽培示范,刷新了水稻单产新纪录。广泛开展超级稻创高产栽培竞赛活动,建立各类示范(区)片195个28.79亩,带动85万亩超级稻的推广。二、贯彻落实《决定》中有关重点政策情况1.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原则,把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工作以及产业、项目、精神文明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专项工作中均把科技创新作为重要内容一并强调和部署安排。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技、发改、财政、人事等22个部门为成员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科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工作,重点会商解决自主创新中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科技创新的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了科技创新绩效考评制度,从2007年度起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把科技创新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保障了科技创新工作责任的落实。2.切实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保障举措,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科技的投入,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06年市本级科技投入2171万元,增长6.63%;2007年科技投入2810万元,增长29.43%,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1.54%),2008年科技投入预算安排3100万元。增加两年一度的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额度,将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由原来的0.6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3.着力加强自主创新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鼓励自主创新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配套政策宣传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抓好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2008年共对5家企业核准加计扣除金额894.6万元。此外,落实企业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7年来共对13家企业核准抵免金额1180万元;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督促财政部门严把政府采购预算审批、结算资金拨付关,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认真落实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对高新技术企业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方式,如商标权抵押贷款、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业务,拓宽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每年举办一届银企资金供需见面会,有力地支持永安智胜化工、福建饶山纸业等一大批企业自主创新项目,仅今年第七届银企资金供需见面会,7家金融机构就与149家企业达成120.18亿元融资意向;加强与北京地区投资机构的交流与协作,拟由市财政出资与投资机构合作成立三明市创业投资公司,对成长型科技企业进行创业引导投资,推动和促进金融资本和技术产业的有机结合,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筹资能力。4.健全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在职在岗的市管拔尖人才和具有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发挥高层次人才传帮带作用,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管拔尖人才,凡落实科研项目和“一带一”制度的,市政府每年拨给3000元科研资助经费;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科研工作的,市政府每年拨给5000元科研活动费。2006年来共资助“一带一”专家、市管拔尖人才近80万元,通过以“一带一”培养方式先后带动各级各类人才126人。加强柔性引才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良性互动,2006年来我市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6人,柔性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15人,完成23项科研项目研究(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6项),实现经济效益1860万元。5.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鼓励创新,一手抓维权保护。在鼓励创新方面,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对职务发明依法给予报酬和奖励,对已实施转化并取得效益的授权专利,经评审给予每件3000-5000元奖励。永安、尤溪等县(市)及三钢集团等企业也先后制定了鼓励职务发明的政策措施。在维权保护方面,注重强化和提高专利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执法能力,依法及时维护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已向省编办申报三明市知识产权局机构升格为副处级,永安市、泰宁县正在筹备成立知识产权局。6.积极扶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围绕提高“4+1”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联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方式建立研发机构。对被确认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1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研发机构承担的科技项目予以倾斜扶持,调动了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积极性,全市已建立3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7.巩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调整充实市县两级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加强科普经费保障,将科普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从2006年度起,市本级财政预算按人均0.50元安排科普经费,总额达134万元。广泛开展群众性自主创新活动和科普活动,通过科技下乡、科技宣传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日、全国科普日、创新竞赛及科普进校园、企业、农村、社区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2008年三明市科普活动周组委会被省上评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的来看,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在组织领导、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等方面得到明显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综合实力逐步提高,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省上要求和先进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科技创新基础仍然薄弱,200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比重仅为0.68%,专利申请数仅占全省总数的2.09%,全市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只占0.44%,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42家中,有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83家,占7.3%,特别是小型工业企业没有开展科技活动的占到90%以上。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人才结构不够合理,近半数分布在教育、卫生两个行业,工业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占全市专业人才的比重只有7.2%,科研人员仅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19%。此外,近几年因山区的经济收入与沿海发达地区差距拉大,人才不但难引进,现有人才还留不住,外流问题也日益突出。没有专业人才提供支撑保障,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以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都受到很大制约。四、下步工作打算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本次自查、督查为契机,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增强区域创新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律法规和鼓励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地广泛宣传科技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突出做好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的鼓励自主创新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强化政策细化和跟进落实,用活、用足、用好激励自主创新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2.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策划。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接国家、省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深度发掘和组织策划科技项目,争取我市有更多的项目挤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盘子,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吸引、聚集和培养人才。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试点企业,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试点企业的项目,市科技计划将予以重点扶持,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和项目开发能力。重点围绕生物产业、自动化机械设备制造产业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组织一批项目,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增总量上规模。3.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金沙创业园、凯辉科技工业园、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功能,加快推进机械先进制造、节能减排、林化产品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开发新项目、新产品搭建低成本、低风险的创新服务平台。依托科技孵化器和工业园区平台,加快引进和转化落地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铁路沿线县(市、区)建设面向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新技术项目落地的创业孵化基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4.进一步推进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继续开展专利试点企业工作,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促进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15%以上。组织市内企业、科研院所参加“6•18”、“9•8”、北京科博会以及与央企业对接等活动,深化产学研,增加项目源,促进技术对接和科技成果转化。5. 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市级财政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每年递增10%以上,县(市、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其中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高于1.5%。发挥金融信贷作用,加强科技与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民间资本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高新技术的项目开发。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争取通过几年努力,使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费用达到销售总收入的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