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0日
闽科高〔2008〕2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公布,并开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管理工作网)。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也已成立。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布署和安排,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点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境内(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并通知申报企业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二)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将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省财政厅网站www.fjcz.gov.cn、省国税局网站www.fj-n-tax.gov.cn、省地税局网站www.fj-l-tax.gov.cn 上公布),对研究开发费用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按要求准备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工作指引》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至少一份原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通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等; (2)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5)生产批文,环保达标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和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专业、职称、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 (四)企业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上报清单(见附件2)盖科技局公章,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市财政、税务部门。并通知企业按要求从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四、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结果或专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由成员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五、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人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培训。请你们也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可在管理工作网“信息通告”栏下载,也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工作”中“高新技术”栏目内下载。《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可从省科技厅网站 “专项工作”中“高新技术”栏目内下载。 (二)为保证在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的认定工作,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申报材料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一层,联系人:李小玲,电话:0591-87857412,E-mail:fjcyzx@163.com 省科技厅联系人:马菁,电话:0591-87881523、87881686,E-mail:mj@fjkjt.gov.cn。 附件:1.专项审计报告要求 2.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