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闽企金[2008]7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我省将组织申报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国家创新基金)无偿资助一般项目和贷款贴息一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特别说明:国家创新基金不支持以下2类企业: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共性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重点支持范围是《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下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个性条件: 1.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申请的基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为2年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2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营业收入;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3年,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2.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申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对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产生的期间实际利息进行补助,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2年以上、3年之内; (3)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程序 1.申请企业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上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提交给服务机构(应是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所认定的); 2.下载打印企业注册承诺书和注册信息表,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由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在线填写完成的网络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发送至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完成修改,并对相关附件进行扫描上传,于10月15日前将网络电子文档发送至省科技厅;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2份至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1.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地方政府应对本次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给予不低于25万元/项的立项支持; 2.设区市科技局应汇总辖地申报企业和项目名称,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3.已设立创新基(资)金的设区市也可以自行组织有关项目申报。 三、其他 2008年已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闽财(教)指[2008]31号和闽财(教)指[2008]47号支持的项目,应申报国家创新基金。 四、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编:350003 传真:87805567 电话:87845071,陈文海 王芳 2008年8月13日主题词:科技 创新基金 申报 通知时间:2008年8月14日  来源: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工业管理科: 13338246976、13338246983。 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发展部: 8216039 518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