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明委发[2007]2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入实施“工业立市、生态兴市、科教强市”的发展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项目载体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突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大力实施创新推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区域经济和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为实现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和创新动力。(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一个“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和高校为依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政府宏观管理为保障”的具有三明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超过15%,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全市60家重点企业全部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科技投入比例明显增大,全社会研究开发(R&D)投入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拥有一支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建立区域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争创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为抓手,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各类技术创新联合体,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向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社会化服务;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载体,深化产学研合作,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区域内外的技术和人才集成,逐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到2010年,初步构建一个与三明资源状况、经济结构、产业特点以及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区域创新体系。——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的延伸,加快开发和应用能推动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通过集成创新提升机械、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废弃物利用等公共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发展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生物技术、新材料开发应用、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发攻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集中区域内外科研力量,对制约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培育一批生物医药龙头企业,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集中力量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物医药集中区等产业平台建设,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把园区建设成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园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孵化、人才引进和对外开放的作用,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聚集效应和创新幅射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以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为载体,积极融入海峡西岸国家级星火技术产业带建设,实施“富民强县”、“一县一业”、“一镇一品” 等科技示范工程,推动沙溪沿岸国家星火技术产业带向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围绕县域经济特色化、产业化,重点抓好优良新品种的繁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深加工开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为延伸农业产业链、开拓农业生产新领域的科技创新研究,实施农业循环经济和农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化、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增长和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三大重点,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的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健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十一五”期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到2010年,专利申请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科教强市提供智力保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聚才、育才、惜才并举的方式,促进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以项目引人才、以人才带项目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到2010年,全市科技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结构比例更趋合理,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和创新环境有较大改善,形成科技人才政策配套、机制灵活、布局结构合理、科研环境宽松的良好环境。 二、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四)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围绕提高“3+1”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方式建立研发机构。对被确认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万元。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争取通过几年努力,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达到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五)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被国家、省列入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可按国家、省项目要求给予配套;对已列入国家、省各类指导性科技计划的项目,市科技计划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积极扶持现有科技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被确认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被确认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6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5万元。(六)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对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重点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产品利税率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项新产品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市科技计划优先予以立项支持。(七)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和品牌战略。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对职务发明依法给予报酬和奖励。对已实施转化并取得效益的授权专利,经评审给予每件3000-5000元奖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培育、争创、打响品牌,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依据我市品牌领导小组制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八)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安排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各类专项资金,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被评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评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奖励5万元。三、加大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九)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的增长幅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到“十一五”末高于1.5%。加大两年一度的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力度,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资金分别提高到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10年,市县(区)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的科普经费要达到年人均0.5元以上。(十)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平台试点,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投入,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建立以风险风险为主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积极推动和促进金融资本和技术产业的有机结合,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筹资能力。(十一)全面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上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十二)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项目委托、经费支持、税收优惠等途径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扶植、培育和推动。经认定主要从事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科技评估、科技查新和管理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科技资源整合,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建立科技信息、大型科研设备及科研设施公用共享系统,建设面向全市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职能的转移,对其从事公益性科技成果的转化、转移活动,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助。 支持和推动对台科技中介服务的交流合作,提高两岸产业合作水平。(十三)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化培育期二年内,同级财政应根据孵化器建设需要及企业对地方贡献的增长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孵化器的建设。。(十四)完善各类科技园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福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荆东生物医药集中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等园区的建设力度,增强园区的项目承载能力,建设一批直接为企业提供信息、测试、设计、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五、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十五)强化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依托大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类创业中心、科技园区的培训资源,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实践基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加快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步伐,建设好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把全市院校建成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十六)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凡引进符合三明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按《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05]2号)文件规定执行。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三明创业,突出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建立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鼓励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 (十七)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打造领军人才。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才持股制度,实行技术成果按收益提取奖励的分配制度。落实高等院校科研编制,改革高等院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激发和保护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成果推广的积极性,将发明专利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人才评价和管理办法。六、建立完善自主创新的保障体系(十八)建立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以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为抓手,完善市、县科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在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导作用。建立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责任制,把考核内容与其它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或被列为全国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市(县、区)给予奖励10万元。(十九)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动员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二十)加强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科技管理体制要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围绕科技管理职能的转变,突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典型示范”的科技管理新职能建设;强化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集中使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事项统筹和项目生成机制,进一步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生成、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加强评估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科学技术评价活动。(二十一)优化科技进步法制环境。加强科技法制宣传,严格科技执法。将科技法律法规宣传作为科技活动周、科普进社区和科技下乡的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好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七、附则(二十二)本《意见》所列各奖项所需资金按实际发生额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二十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依照本《意见》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