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9日

                   国科发计字〔2003〕32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围绕“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切实组织好国家有关科技计划2004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现提出对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1.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按各计划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计划之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2004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及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 3.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各计划申报所需资料统一到科技部网站主页“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是www.most.gov.cn。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 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3. 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4. 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5. 关于组织2004年度科技部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6. 关于组织2003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 “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的申报要求
二OO三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计划 项目 申报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3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1: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国家星火计划重点方向、主要任务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实施《“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现提出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国星火计划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及《“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围绕星火计划新时期新阶段“科技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的指导方针,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为目标,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走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为主要任务,调整星火计划实施重点,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星火培训等专项行动。

二、支持重点
1.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五大作物、主要出口农产品、优势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2.星火科技培训。加强部门协作,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民知识化进程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民工和农村劳动者科技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重点,集成力量,重点支持一批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发展、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农村工业集聚产业发展,提高乡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支持原则科技部将遵循以下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有利于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
3.有利于推动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合作,对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4.有利于恢复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5.有利于集聚产业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小城镇建设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效益和质量;
6.有利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7、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科技成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支持: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限制发展;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


四、组织申报
1.按照《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市、区)、本部门申报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2.各省(市、区)、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重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1-2项)、重点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审、分类、排序、汇总上报。
3.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寄送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并通过网络同时报送电子版,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各地应认真审核申报内容,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要求输入项目信息,并确保录入项目内容的准确性。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03年下达的项目数。

五、联系方式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孙晓明、王强电话:010-68529091,68510207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李增来、胡京华电话:010-68512151,68515544-1412 申报邮箱:cnsp@cnsp.org.cn
附件2: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做好2004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现提出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食品、现代农业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材料的先进设备、成型和加工技术及高性能产品。
4.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6.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二、国家级火炬计划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技术先进、自主创新的项目;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规模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筹资能力和较好的贷款条件;
5.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
6.一般加工项目、单纯引进项目、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类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三、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根据《“十五”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市场覆盖面,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在同行业中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地方经济中起支柱作用。同时,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并已成为地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达产时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销售利税率在20%以上。

四、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市科技厅(委、局)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加盖公章后上报。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必须经省、市科技厅(委、局)盖章备案。
(二)申报200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按照最新版申报软件录制软盘。
(三)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或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请报告)。 3.相关附件。
(四)申报部门报送材料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综合评审表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项目汇总数据库
(五)软件项目申报软件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文件格式)和主要附件(扫描成JPG格式文件),用E-mail发至ctpsoft@chinatorch.gov.cn和ctpsoft@public2.bta.net.cn 。
(六)报送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至科技部火炬中心项目管理处,汇总数据库通过网络传输或报送软盘。

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德花、王德智、周迎电 话:68511802、68511133—1359、6851186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3: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4年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将继续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争取有关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重点支持一些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推广,以实现规模效益。为做好本年度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提出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2. 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 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4. 有利于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及推广基地发展的创新性技术成果;
5. 有利于成果推广环境建设。

二、重点领域信息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等;节水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能源技术领域: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农业现代技术领域:有利于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实用技术。

三、立项程序和要求
1.由各地方科技厅(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报的其它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视同鉴定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2.各地方和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一式2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及软盘(应严格按照推广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填报)一份,统一报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3.各地方和部门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应确定1~2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要求:
a. 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b. 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或行业、部门的推广积极性;
c. 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d. 当地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或条件。

4.科技部将对各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文翃、沙椿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17227,68515544-2538
申报邮箱:cgtg@csta.org.cn

附件4: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与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为组织好2004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评估(评审)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0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应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4)》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的项目申报、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2004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的申报方法。申报表电子数据采用科技部提供的《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软件(2004版)》录入、汇总,并由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统一发至新产品电子信箱。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申报表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每个项目的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报科技部。 3.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应对组织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重点推荐(A类)项目和推荐项目(B类)进行择优排序,并按报送排序编写项目编号及填写《项目报送汇总表》。报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方、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20%,其中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超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云霏 电话:68512085 卓俪影 电话:68529542 吴晓莉 电话:68529542
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431室
邮政编码:100038 新产品
申报信箱:gjxcp@chinanp.gov.cn

附件5:关于组织2004年度科技部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思路,加快出口商品结构战略调整,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2004年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科技兴贸环境体系建设项目(如:出口基地、软件产业园、海外创业园公共平台建设;科技兴贸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科技兴贸相关政策措施的培训以及发展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战略研究等);
2. 中医药、软件产业的国际化项目;
3.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国际市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领域的示范项目;
4. 科技兴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所选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水平高、无污染、项目成熟;
2.已出口并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不是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及产品;

三、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 申报单位需填写《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和《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表和申报书拷贝成软盘一式两份上报。此外,申报材料还包括出口报关单、专利证书、国家和国际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环保证明等。 2. 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认真的评选和签署意见,将项目按优先顺序填写《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地区推荐汇总表》,并拷贝成软盘上报。对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项目和对科技兴贸工作具有推动示范作用的项目将优先考虑。
3. 各地方和部门将项目一式两份并附软盘(必附)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4. 科技部将对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阿 荣、赵广达联系电话:010-68511568 010-68511133-1356 传 真:010-6851156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6: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 重大项目课题的申报要求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落实科技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积极引导地方集中资源,组织力量,与国家科技计划密切配合,实施若干地方重大专项,解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度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将继续安排支持一批地方重大项目(课题)。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引导项目继续支持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能提升地方科技能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经费以地方自筹和企业投入为主。各地在已经列入当地科技计划或即将列入本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中,可选择若干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攻关项目,组织申报2004年度攻关计划引导项目。
2.“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将进一步凝炼目标,集中力量,围绕切实增强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重点针对西部水资源安全等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攻关、西部农业产业化开发、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国家重点工程配套关键技术和西部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组织实施若干项跨省区、跨区域的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同时,结合各地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科技任务,安排支持一批重点项目。鼓励开展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科技合作,协同攻关,并由有关合作省(区、市)共同组织实施。
3.请按照上述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五”前期实施引导项目和“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可遴选组织申报2004年度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3-4项、“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2-3项、“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东西部合作”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各地申报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6项。东部省(市)组织申报“东西部合作”课题的,应提供前期合作基础情况、立项匹配支持、书面合作协议,以及西部地区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的书面推荐意见等证明材料。项目(课题)建议书一式四份报送发展计划司。具体项目建议书格式请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填报。
4、联系方式联 系 人:田 野 吕 静
电 话:(010)68525623,(010)68512623 传 真:(010)68525623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信箱:tianye@mail.most.gov.cn luj@mail.m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