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获科技部批准建设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由福建省科技厅牵头完成的“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建设发展规划”获科技部批准。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的获批标志着福建省技术转移工作列入国家技术转移“2+N”体系布局。

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依托福建虚拟研究院--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筹备建设,科技部将在方案实施、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心建设定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撑平台、两岸技术转移的对接平台、服务“自贸区”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技术集聚平台。

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需求导向,立足特色;先行先试,协同创新;企业主体,平台支撑”四大建设原则,围绕平台、网络、机制、政策、人才和文化等方面,统筹创新资源,完成“聚集内外科技资源、建设创新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构建技术转移网络”等五大主要任务,立足“对台科技合作示范、全球创新网络对接、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众创空间培育试验、生态技术对接引领”等五大服务功能,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台合作交流、区域协同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服务、众创空间培育、生态创新与服务示范”等六大重点工程,探索“一个中心三个平台”,即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海峡技术转移众投平台、海峡科研众包平台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实现规模、功能、能力和管理四个方面的战略提升,加快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的建设运营。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科技部《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和区域技术转移核心区。按照科技部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战略规划,在全国构建“2+N”技术转移体系。“2”是指在中关村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在深圳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N”是指在中部、东部、西北、西南、东北等地建设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同时建设海峡、亚太、欧盟、东盟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及海洋等行业性技术转移中心。2和N之间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业务流实现整合、资源共享以及国际链接,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跨区域技术转移合作新格局。

福建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将承担链接海峡两岸创新资源要素的技术转移枢纽功能,加快推动以技术转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主动把握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发展机遇,为福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