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闽科农〔2011〕2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10号,以下简称《指南》)的精神,现将我省申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与限额 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推荐3个项目;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各负责推荐3个项目;其它省直部门各负责推荐2个项目。超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并视同放弃推荐权。 二、项目申报条件 请查看《指南》中第三大点第二小点的申报要求。在符合科技部申报要求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 (一)2008年以后的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的成果; (二)参加首届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并入选国家“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的成果。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组织项目,并认真审核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推荐项目材料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撰写,具体内容请到上述网站下载; (三)推荐项目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个别公益类项目可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 (四)推荐项目的成果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尚未产业化;成果产权要明晰,有成果争议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要附上推荐项目的查新报告和成果证明; (六)多个单位共同参与转化的推荐项目,要附上合作协议; (七)申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省级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在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完成以下事项,逾期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推荐项目; 2、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本地区或本单位所推荐的项目表,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后,连同所有项目纸质材料(每项目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寄达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省财政厅农业处cztnyc@126.com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0591—87881277 黄标 省财政厅农业处:0591—87097728 严小明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主题词:科技 农业 成果转化 项目 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