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明政文〔2009〕8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的全民创业工作,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勇于先行先试,率先建树、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走出一条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的新路子,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富有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到2010年,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具体目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30%以上;新增创业培训100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5000人以上;平均每年培育中小企业递增8%以上,个体工商户递增10%以上;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 二、健全体系,完善政策 继续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市政府《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明政文〔2008〕62号)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同时,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把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成立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工作小组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力量,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工作。 调整充实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力量,组建或改建创业指导中心,确保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把创业经营场所、土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场所、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给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 落实税收优惠。创业企业凡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创业项目实体的扶持力度,对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者,优先发放小额贷款。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将创业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高校毕业生、退役转业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回乡创业的农民、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已经创业成功人士的创业提升培训。改善创业师资队伍素质结构,充实师资队伍,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完善培训模式,确保创业培训质量。 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 用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针对创业对象和创业的不同时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形成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跟踪扶持的“六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强化创业辅导服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聘请政府专业人士、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两支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指标,作为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考核。 建立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完善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等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形成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反馈,抓好落实。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重,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源、富民之路。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建设创业型城市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深入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出发,切实把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为建设做为“海西先行、三明争先”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程,积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全民大创业、创大业的热潮。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工作,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实现难点和重点上的突破。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宣传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育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营造 “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介绍成功案例,宣传突出事迹,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鼓励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 劳动 创业 意见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三明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 抄送: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