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企技术改造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出炉错过就没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昨日(5月25日),泉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出炉,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

  据介绍,资金申报总共分八大类。

  第一类: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一)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为列入省经信委的龙头企业;补助时间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日止,下同)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建设起止年限的交集时间段(以下简称项目规定建设期),购置(含融资租赁)主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申报单位(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实际入库纳税额150万元(含)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100万元以上。

  据介绍,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补助(奖励)标准: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企业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

  申报条件: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时间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日止)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建设起止年限的交集时间段(以下简称项目规定建设期),完成购置(含融资租赁)工业机器人整机,且采购的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达到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申报单位(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实际入库纳税额150万元(含)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100万元以上。

  补助(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对购置(含融资租赁)工业机器人整机,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工业强基工程专项

  申报条件:项目属于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工业“四基”)领域的工程化、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实际入库纳税额150万元(含)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100万元以上。

  补助(奖励)标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实施后补助的模式,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医药产业专项

  申报条件:自省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发布之日(即2014年4月2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日止,完成国内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美国、欧盟GMP改造以及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中保健按摩器材企业向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补助(奖励)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

  申报条件:向本省模具企业提供模具材料(含热处理)。

  补助(奖励)标准:对模具材料年销售额(含热处理)达1000万元(含税)以上的奖励30万元,达3000万元(含税)以上的奖励50万元。

  第二类: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一)产业创新重大专项

  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

  支持标准: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二)产学研专项

  重点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市经信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泉州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支持标准: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

  重点支持: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福建省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

  支持标准: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

  (四)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2015年9月以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省内相关行业紧缺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

  支持标准: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其他

  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质量标杆和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支持1—2个行业协会开展技术提升诊断服务,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类:两化融合专项    

  (一)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

  支持重点: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项目。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项目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专项

  支持方向: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

  第四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申报条件:项目应属于福建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申报时项目已取得核准(或审批、备案)、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并已开工建设,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投资30%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自开工之日算起);

  项目申报与实施必须是同一单位,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补助标准:根据省级切块专项资金余额,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技术、软件等)不高于4%(补助比例根据省切块专项资金余额进行调整)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类:工业园区奖励专项

  申报条件:2015年以来新批复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

  补助标准:新批复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六类: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

  申报条件:服务型制造企业业务范围需向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仓储物流服务及其他重点领域延伸拓展; 

  申报企业2015年生产性服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20%(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

  第七类:工业设计奖励专项

  (一)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按照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国家级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补差30万元)。

  (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对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承办、协办单位给予300万元经费补助。

  第八类:节能循环经济专项

  据介绍,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三个方面。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工业领域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达5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领域应达5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且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建成。节能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此外,就申报指南,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作了相关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申报省级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此外,福建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已全面投入运行,企业申报项目均须通过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fjetc.gov.cn/hqxm/)。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须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时间配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

  “企业不须自己请中介机构做专项审计,可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记者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对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由泉州市经信委、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