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为做好2014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14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且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地为三明市境内。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本市科技进步奖评奖范围。
2、所申报奖励的项目成果(含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必须在我市境内完成或在我市正式投入使用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的,项目成果已取得省(市)成果登记号。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成果或未取得省、市成果登记号的成果,不得报奖。
3、已申报本年度省级科技奖或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在本次评奖范围。
4、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5、项目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市科技进步奖。
二、申报材料
1、2014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含电子文档)。
2、项目PPT介绍(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
三、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报送下列书面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其中一份原件,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A4纸大小,左侧胶装)。装订顺序:
(1)封面、资料目录。
(2)《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由各申报单位到三明市科技信息网站www.sminfo.cn自行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推荐部门应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等;
(4)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技术总结》(凡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
(5)专利证书、论文复印件,并按重要性排序;
(6)项目查新报告;
(7)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8)应用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2、项目PPT介绍。重点介绍项目的立项背景及意义、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技术参数、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取得的主要成效(含获得专利、发表文章、取得标准等)。项目成果的主要结论(含查新要点、结论,评审、鉴定结论)。项目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成果推广情况(如属专有技术,应说明该成果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影响)。
3、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4、“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由部门领导在相应栏目内签名并加盖公章。
5、申报本次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每个项目人员不超过10名,单位不超过3个。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将按《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执行。
四、推荐要求
1、本年度报奖项目采取属地化推荐管理原则,中央、省、市属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直接申报。
2、各推荐部门必须对报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各推荐部门必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报奖材料送达三明市科技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联系人:王周海,联系电话:13338246992,电子邮件:wanzaohai@163.com)。
4、报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将在三明市科技信息网站(www.sminfo.cn)公告15天,征求异议。
5、申报材料将由市科技局保留一份原件存档,其余可于本次科技进步奖正式颁布后三个月内由各单位自行领回,逾期不予保留。
五、形式审查
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经过市科技局的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补正,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申报项目已申报本年度省科技奖;
2、未取得省(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3、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评审(鉴定)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新品种)、发表论文专著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使用过。
4、项目成果(含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是否在我市境内完成或已在我市正式投入使用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5、项目存在争议未解决的及其他不符合《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和相关规定的项目。
 
附件: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7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省科技奖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