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财〔2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和《福建省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闽科财〔2013〕42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暨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绩效考核对象
年检对象: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附件1)。
绩效考核对象: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原则上应参加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服务绩效考核。但非国有单位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核。
二、年检、绩效考核材料
(一)年检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
2.2013年度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总结;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二)绩效考核材料:
1.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绩效考核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
2.购买、销售实验动物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服务收入、科研成果、人员培训、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年检、绩效考核时间
1.2014年1月25日前,各单位将年检和绩效考核材料寄送我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受理窗口,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wwjie1121@sina.com。
2.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检。
3.2014年5月,年检和绩效考核审核,并在网上公告年检和绩效考核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年检自查表和绩效考核表每栏目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重新审查发证,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许可证申请程序向我厅提出申请。
5.年检和绩效考核工作由我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组织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共同实施。
6.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向东 吴唯洁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55743、87521002
传 真:0591-87521014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
1.参加2013年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4.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设施运行绩效考核表
5.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设施运行绩效考核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31日
抄送: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