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明科〔201321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关于印发《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各企业金融业务部: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福建省科技厅、三明市科技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立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根据福建省科技厅、三明市科技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精神,市科技局、兴业银行三明分行联合制定了《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20131111


抄送:福建省科技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ZBD2013-2的《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业务合作协议》精神,设立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为规范风险补偿金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偿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作为增信措施,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贷款企业共同出资形成,专门用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三条  风险补偿金主要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和贷款企业共同出资,不归任何一方所有,仅限于风险补偿金项下逾期贷款本息的代偿,并建立风险补偿金的补充机制:

(一)首期风险补偿金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双方各投入300万元组成,资金规模600万元;在业务形成良性循环基础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或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可视情形追加风险补偿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比例扩大配比的信贷规模,用以支持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对于“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项目下发放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月按贷款金额的0.1%缴纳风险补偿金(贷款发放时按年化1.2%一次性缴纳);

(三)风险补偿金的银行存款利息,自动滚入风险补偿金;

(四)其他来源。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以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名义在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开立专户存放,作为风险补偿金的存放及代偿支出专用账户,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监管。

第五条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仅就所投入风险补偿金中的资金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六条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应根据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总额,按62.5倍杠杆比率配比贷款,用以支持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七条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遵循“政府推荐、自主评审、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信贷风险由风险补偿金、兴业银行按82比例分担,信用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风险补偿金账户中的最高资金余额为限。

第八条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对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补偿金项下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根据市场情况及助保金缴存的比例给予借款企业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单笔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30%,具体优惠幅度将根据每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条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作为风险补偿金业务承办机构。

第四章  支持对象

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金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国家和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或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上述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为促进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贷款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金用途明确、合法,具备到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二)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自愿接受兴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  由风险补偿金支持保障的贷款按照“政府推荐,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履行以下流程:

(一)由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条件择优向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推荐,提出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经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推荐;

(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根据相关信贷制度及流程对推荐企业进行信贷调查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

(三)经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审核同意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其中仅由风险补偿金保障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出风险补偿金规模的10%(信用免担保)。

第十四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风险补偿金项下贷款,需向兴业银行三明分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科技型企业贷款材料清单)。

第六章 代偿和核销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的代偿范围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贷款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市场、经营等原因致使贷款本息无法及时足额归还的,兴业银行三明分行须在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三明市科学技术局,逾期满30日债权仍未清偿可提出代偿申请,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由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在3个工作日内按代偿比例将风险补偿金拨付给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第十七条  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的贷款本息,由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对借款企业及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后,按代偿比例归还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债权和风险补偿金。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三明分行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七章  监督与约束

第十八条  受风险补偿金支持的企业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完整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等材料的,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有权中止和追讨已发放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九条  发生风险代偿的企业,由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根据有关规定向征信系统登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条  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定期业务通报机制,协调解决业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兴业银行三明分行每月10日前须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三明市科学技术局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和管理情况、风险补偿金的收支情况;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复审情况,及时提供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减名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兴业银行三明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材料清单:

 

1、企业简介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正副本);

3、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查询账号及密码;

5、特殊行业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如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获得荣誉、认证情况(附复印件,如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

6、历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完整公司章程复印件(成立至今)、企业工商信息登记表;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签字样本、股东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股东提供上述1-7项材料),并附股东简介;

9、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10、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及股东个人征信授权书;

12、近三年年报(附审计报告及附注,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两份,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需提供原件),最近一期(附报表附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13、增值税、营业税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水费、电费清单(附相关证明);

14、固定资产清单、近3个月银行交易流水(含对公及个人账户);

15、购销合同(包括采购及销售合同)、订单等证明交易真实性资料;

16、关联企业情况;

17、公司目前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包括各家行授信金额、用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对外担保金额、期限、被担保人信息等);

注:以上企业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