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0-2001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14日
                            明科奖[2002]01号

各有关单位:
    2000-2001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定于今年6月10日开始,7月31日截止,申报期一个半月。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00-2001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进步奖设置和奖励重点
    1、奖励等级设置,只设一、二、三等奖;
    2、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8人。
    3、强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的导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商
      品化和产业化,重点奖励:
    ①坚持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转化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
    ②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综合、关键、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
    ③经转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各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瞄准
      国内外科技前沿的基础理论成果。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已获得省、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2、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目前仍在继续使用并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评审时将以其取得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市场占有率、上交税收及技术(知识)作为生产力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绩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3、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式引用或者应用。评审时以其论著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和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及被引用的数量作为重要指标。科学管理现代化和决策科学化方面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取得成效,被实践证明有应用价值。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生长调节剂等,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方可申报科技进步奖。
    5、凡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不得请奖。
    6、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本年度采用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为标准A4纸)内容已做适当调整,其格式由申报单位自行从《三明科技信息网》下载。
网址:www.sm.si.net.cn
    请奖项目应按要求报齐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①《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加盖公章并附存有申报书内容的软盘一同申报);
    ②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
    ③应用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④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
    ⑤主要技术总结报告(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论文复印件);
    ⑥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
    ⑦科技查新报告;
    ⑧有关证明;
   按照档案部门的要求,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线装成册(原订书钉须拆除,重新编上页码并编制目录),装入档案盒,在盒面“案卷题名”栏上写明请奖项目名称(档案盒及申报材料装订事宜请向当地档案局、档案馆购买、咨询)。
    2、各请奖单位必须按《福建省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后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并如实反映该项成果的实际情况。“项目简介”栏务必要围绕项目的科学技术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来撰写。
    3、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请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申报书》中所填写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必须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有争议,不予受理。
    4、凡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在重大工程施工、重大工程设计、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所获得的成果,申报时应说明推广应用的成果及新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改进和创新。
    5、“应用证明”中,直接经济效益证明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并由单位领导签名,以便审计;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取得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应经受益单位所在地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出具效益证明的部门应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签名。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市科技进步奖应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市属单位申报项目,其《申报书》中“申报部门意见”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填写;县属单位申报的,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查填写。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必须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并从项目的科学技术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效益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和理由。
    2、经各推荐部门推荐的请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将在《三明科技信息网》www.sm.si.net.cn公告30天,征求异议。
    3、各推荐部门于2002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的材料和《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初审合格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及“汇总表”软盘一式一份报送三明市科技局成果专利科。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2年7月31日前报送三明市科委成果专利科。
附件:1、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求
      2、市科技进步奖初审合格项目汇总表

                                            三明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二○○二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  成果  奖励  申报  通知
                     抄送:三明市财政局、省科技厅成果处



附: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求
下列各条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请奖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请奖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令、法规。
3、请奖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性成果仍需继续立题研究。
4、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相关手续不全。
5、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虽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
6、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
7、请奖项目(不含推广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8、请奖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
9、请奖项目的争议未处理妥善。
10、《申报书》未填写省级或市级成果登记号。
11、《申报书》主要栏目填写不全、附件字迹不清。
12、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联合盖章。
13、申报书与其他材料中完成人员或完成单位排列顺序不一致。
14、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15、申报部门未提出初审推荐的具体理由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