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闽政〔2015〕36号),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我省制造业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按照《2016年福建省智能制造专项行动计划》(闽经信装备〔2016〕242号)的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工信部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要求,在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地区、行业中,突出制造关键环节,从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5个智能制造新模式方面选择项目,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示范效应。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企业由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推荐。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推荐企业不超过3个,各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推荐企业不超过1个,并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汇总表(附件2)。今年5月已推荐至我委申报工信部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视同本次推荐,无需再报,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其项目,鼓励在一个企业中综合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推荐单位要对企业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并指导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

    (三)省经信委将组织对各推荐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后确定一批2016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

    (四)省经信委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资金项目申报给予优先支持,列入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

    (六)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书(附件3)表格模板可在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惟贵,0591-87555823

    电子信箱:fjjxzbc@fjetc.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装备工业处


附件:http://www.fjetc.gov.cn/zfxxgk/newsInfo.aspx?newsid=10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