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盛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各街镇经济发展办、洪山科技园发展部、软件园招商处:
    现将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6]833号)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经信委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填报企业请于8月19日前将材料一式5份报送到鼓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科。
    联系人:林霜    联系电话:87670632


鼓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6日

 

榕经信投资〔2016〕833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6〕70号),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158号),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现将2016年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列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省经信委《2016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闽经信投资〔2016〕143号文)中的企业。
  (2)2015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注册在福州市,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300万元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1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新区项目市级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再各给予30%的资金配套。各级累计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省级切块资金不足时,可以采用打折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惠企系统填报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
 (6)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7)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8)申报补助的设备(含技术、软件)清单。
 (9)承诺书。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要列入福州市2015年工业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时间(以下简称计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指用于项目有关的厂房和设备投资。
 (3)申报的项目在计算时间内五城区和永泰、闽清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计算时间内项目固定资产(含厂房、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各级累计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足时,可以采用打折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惠企系统填报表。
  (2)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申报补助的固定资产(含厂房、设备)清单。
  (7)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所需表格,请登录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jw.fuzhou.gov.cn)查阅下载。申报单位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 ),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填报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2.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在企业申报资料加盖骑缝章,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19日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县(市)区收件、审查、现场核查、局务会研究等工作,并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文件格式见附件6,一式两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经信委两份、市财政局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市级补助。
    2.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5.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不同项目采用不同颜色封面装订,具体如下: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绿色;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黄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
    6.市经信委联系人:陈平微,联系电话:83258355;市财政局联系人:宋蔚珉,联系电话:87116766。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惠企系统填报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3.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惠企系统填报表
          4.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5.承诺书
          6.关于报送2016年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格式)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下载 :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71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