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闽科计〔2015〕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2015年度畲族民族乡科技扶贫等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现予发布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五)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计划名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推荐起止时间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时间1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畲族民族乡科技扶贫项目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1日至8月30日(系统关闭)农业处2015年7月11日至8月30日2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助项目3远洋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4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2015年7月30日2015年7月31日至8月31日(系统关闭)高新处(创业服务中心)2015年7月31日至9月3日5福建省天然免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1日至8月30日(系统关闭)基础处2015年7月11日至8月30日6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新能源汽车研发后补助项目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1日至8月30日(系统关闭)高新处2015年7月21日至8月30日7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由政策处另行通知由政策处另行通知由政策处另行通知

 

(一)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主管部门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项目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在线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5年度畲族民族乡科技扶贫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2.2015年度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助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3.2015年度远洋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4.201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5.2015年度福建省天然免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6.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研发后补助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7.2015年度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