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高技〔2013〕2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经委)、卫生局,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卫生部自2012年起联合组织实施蛋白质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919号)。根据专项实施情况,国家四部委发出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920号),对该专项2013年支持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2013年度申报工作:
一、推动相关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平台、相关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2012年专项通知和2013年补充通知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可在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并按要求附必要的知识产权、生产许可、合作协议、新药证书或在研证明等材料。
三、请对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筛选,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上报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贸委和卫生厅,由四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四部委。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王东波 0591-87063465
省 财 政 厅 何代斌 0591-87097783
省 经 贸 委 郭 诚 0591-87569124
省 卫 生 厅 黄 昱 0591-87824278
附件:国家四部委关于组织实施2013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1月5日